著作权法与定义
《著作权法》第106条规定了著作权人的专有权。第一章的其余各节描述了这些权利的一些例外和限制。教育背景中最常见的例外是第107条:合理使用;第108节:图书馆和档案馆复制;第109条:转让(首次销售权)。
由于遵守版权的责任在于用户,这些指南提供了信息和教育工具,以帮助您在适当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方面做出知情的决定。图书馆副院长是拉斯穆森大学的版权官员,如果你有关于版权遵守的问题,可以通过电子邮件(librarians@rasmussen.edu)联系他。版权援助也可从程序馆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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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斯穆森大学关于复制受版权保护材料的政策声明
什么受版权保护?
以下内容不受现行版权法保护:
资源公共领域——其中可能包括许多政府资源——不受版权保护。看到版权保护与公共领域TAB页可获得更多信息。